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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雇主违反强积金条例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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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名雇主因违反《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简称《条例》),今日(一月二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合共罚款港币27,000元。

  陈俊麟经营的Bosco Chan & Co.(商业登记号码:21965061)被控违反《条例》 第7A(8) 条,控罪指被告在2006年5月至7月期间,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有关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被告承认3项控罪,第1项控罪罚款港币6,000元,另外2项控罪各罚款港币2,000元,合共被罚款港币10,000元 。

  同泽企业有限公司(商业登记号码:20992621)被控违反《条例》 第7A(8) 条,控罪指被告在2006年3月至5月期间,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有关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被告承认3项控罪,第1项控罪罚款港币5,000元,另外2项控罪各罚款港币2,000元,合共被罚款港币9,000元。

  冯福全经营的华生印刷厂(商业登记号码:19909164)被控违反《条例》第7(1A)(b)条,控罪指被告没有为其一名雇员按条例规定加入强积金计划,被告承认控罪,被罚款港币8,000元。



2007年1月2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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