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辖下逾千个公众游乐场地元旦起实施禁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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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已就二○○六年吸烟(公众徖生)(修订)条例作好准备,由二○○七年一月一日起,康文署辖下约一千五百个公众游乐场地将会实施禁烟新安排。

  禁止吸烟场地包括泳滩、公众泳池、体育场、运动场、体育馆、及大部分的公园和游乐场。但根据修订条例,康文署署长可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并在谘询区议会后,在公众游乐场地内划定「吸烟区」。

  康文署发言人说:「由於区议会将於明年开始参与管理康文署的一些地区设施,康文署已就公众游乐场地的禁烟安排,按既定原则谘询了十八区区议会,并根据各区议会的意见,将约一千二百个公众游乐场地列为全面禁烟。此外,约一百九十五个场地内会划出面积不超过百分之一的『吸烟区』;另外约六十个细小场地则不会禁烟。」

  康文署已陆续在每个公众游乐场地入口张贴清晰告示,显示该场地是否禁烟。在有划分吸烟区的场地,并会有地图及指示牌,让市民知悉设立吸烟区的情况。有关资料亦已上载康文署网站。

  此外,所有文娱中心、博物馆和图书馆的室内范围亦会继续全面禁烟。至於文化场馆的户外地方,则会根据现行法例的规定,因应实际环境划分禁烟区和非禁烟区,并会有清楚的告示。

  发言人呼吁市民留意各场地的禁烟指示,并合作遵守有关规定。

  康文署会密切留意一月一日后的执行禁烟法例情况,并会在稍后作出检讨,研究有关安排是否合适。如有需要,康文署日后会根据区议会的意见及地区实际情况检讨及修订有关吸烟区的安排。

  条例实施后,康文署职员如发现有市民在禁烟区内吸烟,会作出劝喻,如吸烟者不合作,职员将转介控烟办公室作出跟进。

  市民如欲举报违例个案,可即场通知场地职员作出跟进。在不设驻场人员的场地,或在当值时间以外,市民可致电向场地负责人或控烟办公室人员举报。有关禁止吸烟的查询或投诉电话的告示将会竖立在各场地出入口,方便市民查询或举报。



2006年12月30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3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