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主网页
委任资本充足事宜覆核审裁处主席及成员
******************

  行政长官已委任以下人士为资本充足事宜覆核审裁处(覆核审裁处)的主席及成员,委任由下星期一(一月一日)起生效,为期三年:

胡汉清先生,SBS, SC, JP (主席)
艾尔敦先生,GBS, JP (成员)
林建教授 (成员)
罗君美女士,MH (成员)
廖长江先生,JP (成员)

  覆核审裁处根据《银行业条例》成立,以覆核金融管理专员在《银行业(资本)规则》下作出的某些决定。《银行业(资本)规则》载有认可机构计算资本充足比率的技术细节,当中列明认可机构若因金融管理专员就其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及业务操作风险计算方法的决定感到受屈,可向覆核审裁处申请覆核该等决定。规则将於下星期一(一月一日)起生效。

  政府发言人说:「成立覆核审裁处是实行新资本充足架构的其中一环,而新架构符合通称为《资本协定二》的国际资本充足标准。」

  发言人说:「香港是率先实施《资本协定二》标准的国际金融中心之一。新架构提高认可机构对风险的关注并推动它们改善风险管理,将有助银行体系更趋稳健及更为稳定。」

  发言人补充说:「覆核审裁处的主席和成员在他们的专业里备受推崇。他们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将帮助覆核审裁处有效运作。我们感谢他们愿意付出宝贵的时间服务覆核审裁处。」



2006年12月2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