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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男女因管有及使用虚假文书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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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二十二岁外籍女子及一名三十四岁外籍男子,今日(十二月二十九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管有及使用虚假文书等罪名成立,分别被判监禁三十二个月及四十个月。

  案情透露,今年八月十五日,二十二岁女被告由三十四岁男被告陪同,在湾仔一间店铺使用信用咭购买一部手提电话,店员怀疑信用咭是伪造,遂向警方报案。警员其后在三十四岁被告身上检获另外两张伪造信用咭,於是将两人拘捕。

  警员稍后搜查两人位於中环的寓所,搜获一批证物包括十七张伪造信用咭、一本伪造护照、三张身份证、两张驾驶执照、小量大麻及第一类毒药,以及一批证实是用伪造信用咭购买的数码产品,包括手提电话及相机。

  商业罪案调查科经调查后,两人合共被控以三十四项管有及使用虚假文书、管有伪造旅游证件及管有他人身份证的罪名。至於三十四岁被告则被加控四项管有虚假文书、违反逗留条件、管有危险药物及第一类毒药的罪名。

  两人今日因罪名成立而被判刑。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五号



2006年12月2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5时0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