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内地人士因假结婚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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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名内地人士因与香港居民假结婚,今日(十二月二十七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各被判入狱十二至十八个月不等。

  第一个个案的男被告为二十二岁的内地人符永益,他今日承认一项串谋欺诈及四项向入境处人员作出虚假申述的控罪,其涉案的假妻子,二十六岁的香港居民陈少英,则被控上两项串谋欺诈的控罪。符合共被判入狱十八个月,而陈因须等候背景报告,现被还押监房看管等待判刑。

  案件於本年十一月被揭发,符从内地来港,向入境处管制人员声称欲探望其妻子陈少英,由於他的入境目的有可疑,入境处人员遂展开深入调查。在警诫下,他们承认在内地注册的婚姻是虚假的。符以港币三万八千元的代价办理假结婚,目的为获取每次访港九十天的签注,以便在港非法工作,而陈则从中获取八千元的酬劳。

  第二个个案的被告为二十五岁的内地女子王小红,她承认四项向入境处人员作出虚假申述的控罪,合共被判入狱十八个月。

  王於元朗非法工作被时被捕,调查后发现她与一名香港居民於二零零五年十月在内地假结婚,目的为获取每次访港九十天的探亲签注,来港非法工作。

  第三个个案的被告为二十二岁的内地男子苏祥健,苏以人民币三万元的代价与一名香港居民於本年九月在内地假结婚,为获取每次访港期较长的签注,以便来港非法工作。他在假结婚后从未与其妻子会面。他今日承认两项向入境处人员作出虚假申述的控罪,每项控罪各被判入狱十二个月,同期执行。

  最后一个个案涉及四十二岁内地女子陈艳香,陈於本月较早时在罗湖管制站被截获,当时她声称欲来港探望丈夫。在警诫下,陈承认以人民币二万五千元的代价,与一名香港居民假结婚,以获取每次访港九十天的签注,来港非法工作及期望稍后获取香港的居留权。她被控一项串谋欺诈的控罪,被判入狱十二个月。

  入境处发言人重申:「本处对非本港居民透过假结婚骗取香港居留的问题一直非常关注,并已成立专案小组从不同途径搜集情报,并作出深入调查,在取得足够证据后,本处定会对涉案人士提出检控。」

  发言人续称:「任何人以非法手段取得居留身份,将会被依法取消身份证或居留资格,涉案人士亦会被遣反原居地。」

  根据现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如干犯串谋欺骗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十四年。

  任何人士向入境处职员作出虚假申述亦属违法,违例者会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罚款为港币十五万元及入狱十四年,协助及教唆者同罪。



2006年12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0时3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