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署实施第二阶段五天工作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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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援助署将由二○○七年一月一日起实施第二阶段五天工作周。

  推行五天工作的办事处包括民事诉讼第二组、刑事组、缴费处及收发处。

  法律援助署发言人今日(十二月二十六日)表示,新的工作安排对法律援助署所提供的服务不会构成影响。

  发言人说:「就负责处理家事诉讼及清盘破产事宜的民事诉讼第二组而言,受助人可透过预约形式,安排在星期一至星期五与该组的职员会面。至於刑事组,被告人是会预早获得通知有关出庭应讯的日期,因此他们会有足够时间在平日申请法律援助。根据法律援助署过往的经验,须要在下一个工作天出庭应讯而在星期六才作出刑事法律援助申请的人士是绝无仅有的。」

  「根据新的工作安排,民事诉讼第二组、刑事组及收发处的办公时间在星期一至星期四会由下午五时十五分延长至下午五时四十五分,星期五更会延长至下午六时。至於缴费处的办公时间会在星期一至星期五由下午四时延长至下午四时三十分。」

  「法律援助署亦会在申请及审查科设於总部及九龙分署的办事处放置投递箱,供在星期六前来以支票付款的人士投放支票。这两个办事处在星期六仍照常办公,并会协助收取文件。」

  有关法律援助署各个办事处办公时间的详情,可浏览该署网页(www.lad.gov.hk)或政府五天工作周网页(www.gov.hk/info/5day)。如有任何查询,可致电法律援助署24小时热线:2537 7677或二十四小时运作的1823政府热线。



2006年12月26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4时4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