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体回收油站必须明显展示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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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署发言人今日(十二月二十四日)表示,已装设第二期加油汽体回收系统的油站必须展示新设计的证书,以兹识别。

  根据《空气污染管制(油站)(汽体回收)规例》,油站必须在加油设施安装汽体回收系统,而现有油站则须在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起三年宽限期内安装有关系统。

  汽油汽体含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较容易与其他物质产生化学反应,是造成成烟雾问题的主要污染物。

  已安装汽体回收系统的油站,加油时可减少排放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达百分之九十五。

  发言人说:「当局要求油站在显著位置展示如海报般大小的证书,令驾驶人士容易识别;我们鼓励他们选择到这些油站加油。」

  他说:「致力减少排放空气污染物(包括汽油汽体),有助改善空气质素。社会各界人士的参与是非常重要,个人在日常生活的每一个细节都影响深远。」

  由二○○六年十二月开始,装设汽体回收系统的新油站及现有油站,经合资格检验师测试及重新测试后,可获签发海报尺码的证书。油站必须在显著位置展示证书,让驾驶者辨认。

  签发证书的详情及装设汽体回收系统的油站名单,已上载环保署网页http://www.epd.gov.hk,让公众查阅。



2006年12月24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10时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