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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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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十二月二十二日)於区域法院获得判令,2名被告雇主被判须支付拖欠其员工的强积金欠款共约780,000元。另外,积金局代4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3名雇主追讨港币约44,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区域法院今日向2名雇主颁布判令,与讼人3Togo.com Limited及森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因分别拖欠其19名及41名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被判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66,548.71元及322,255.55元。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3名与讼人,包括华仁会电器有限公司、关宗侃经营的美美快餐厅及宝桦建材有限公司(前称海润达玻璃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各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37,259.3元、4,830元及1,610.02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区域法院及审裁官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区域法院案件各为港币930元、审裁处案件则分别为港币190元、90元及290元。



2006年12月2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