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金局代九名雇员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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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十二月二十一日)代9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5名雇主追讨约港币100,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讯中,与讼人明华地基有限公司及岑远良经营的永霖商标印刷公司,均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38,092.3元及29,849.29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3名与讼人,包括樊惠堂经营的合记烧腊、德信建筑(房屋)有限公司及博达实业(国际)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各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23,355.28元、7,607.25元及3,150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292元、180元、190元、180元及180元。



2006年12月2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