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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五题:野猪出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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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廖秀冬博士今日(十二月二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黄容根议员的提问所作的答覆:

问题:

  不少农友最近向本人反映,经常在新界东部和北部地区发现野猪的踪影;这些农友投诉其农作物遭野猪破坏,他们亦担心被野猪袭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三年,有关的政府部门接获发现野猪,或农作物怀疑遭野猪破坏的报告总数、这些野猪导致多少财物损失和多少人受伤,以及有多少只野猪被捕获;

(二) 有没有采取措施,以杜绝野猪滋扰市民;及

(三) 有没有定期调查本港野猪的数目,并采取措施控制它们的数目?


答覆:

主席女士:

(一)及(二) 在香港来说,野猪并非受保护野生动物。它们是杂食性的,食粮以植物的根、球茎、果实部分为主,亦会食用蚯蚓、虫、无脊椎小动物等。它们通常於晚间出没,偶尔会於农田或草地球场觅食,对农作物或草地造成破坏,因此会被一般人视为会对环境及农作物造成破坏的动物。由於野猪体型庞大,成长后体重可达250公斤,它们亦可能对人身安全及财产构成威胁。在香港现时的自然生态环境中,野猪并没有天敌控制它们的数目。

  过去三年(至二○○六年十一月止),在本港发现野猪的投诉个案,分别为二○○四年42宗、二○○五年116宗和二○○六年(至十一月止)135宗。投诉人主要是担忧野猪威胁人身安全及破坏财产。过去三年,有一宗有人因驱赶野猪而受伤的报告,可幸伤者受伤情鶪并不严重。我们并没有野猪造成财物损失的统计数字。

  为保护市民的安全,警方约於七十年代后期成立由民间志愿人仕组成的野猪狩猎队。队员获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170章)发出的特别许可证及警务处发给枪械牌照。在警方、民政事务署或渔护署接获投诉及证实有野猪威胁后,野猪狩猎队会出动狩猎野猪,以减低野猪出没所造成对人身安全及破坏财产的威胁。在过去三年,被野猪狩猎队射杀的野猪分别为二○○四年6只、二○○五年6只和二○○六年(至十一月止)52只。

(三) 渔护署并没有定期调查本地野猪的数量;但在二○○二年起该署用红外线自动相机进行一项全港的生态调查,发现野猪的分布十分广泛,较多在新界出没。它们常见於林地、草原或农田地带等不同生境。近年接获市民投诉野猪的个案有上升趋势,野猪狩猎队已增加行动次数,以控制野猪数目及保护市民的安全。



2006年12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