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管局就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节目环节最短时限的规定征询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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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广播事务管理局发放:

  广播事务管理局(广管局)现正检讨《电视通用业务守则-节目标准》(《电视节目守则》)规管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节目环节最短时限的条文,欢迎公众人士以书面提出意见或建议。

  广管局其中一项职能,是确保电视广播达到适当标准,并发出业务守则,为持牌人提供指引。本地免费电视的主要收入来源为广告,现时法例已有条文限制本地免费电视容许播出的广告时数。另外,为保障观众的观赏兴趣,在收看节目时免受不必要的干扰,及照顾本地免费电视持牌人播放广告和其他非节目类素材(例如节目宣传资料及政府宣传短片)的需要,《电视节目守则》有条文订明节目环节的最短时限。

  现时,本地免费电视持牌人必须遵从《广播条例》(第562章)关於播放广告及《电视节目守则》关於节目环节时限的指定时间准则。广管局正考虑节目环节最短时限的要求是否适切,以及应否给予持牌人较大的弹性以编排广告及非节目类素材。

  谘询文件现可於广管局网页(http://www.hkba.hk/cn/doc/consultation_on_programme_segment_duration_c.pdf)阅览。有关的意见及建议,请於2007年1月10日或之前,以书面方式经下列途径送交广播事务管理局秘书处:

邮寄:香港湾仔告士打道5号税务大楼39楼广播事务管理局秘书处 (经办人:内容规管第一组-《电视通用业务守则》修订谘询)

传真:2507 2219 (经办人:内容规管第一组-《电视通用业务守则》修订谘询)

电邮:cr@tela.gov.hk

  如有查询,请寄电邮至cr@tela.gov.hk或致电2594 5723,与内容规管第一组联络。



2006年12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