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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欺诈及作虚假声明被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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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六十岁男子今日(十二月十九日)在区域法院因四项已进行清盘的高级人员的欺诈行为及两项作出虚假法定声明的罪名,被判入狱十个月及取消出任公司董事资格四年。

  案情透露,被告是一间物业管理公司的董事。一九九四年八月一日,该公司所管理的一幢位於香港仔的大厦檐篷倒塌,酿成致命意外。该公司在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被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裁定须承担受害人部份赔偿。

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的调查显示,被告在二○○一年四月涉嫌将该公司约三千七百六十万元资产,转移到他名下的两间海外公司,以逃避民事索偿。该公司在二○○三年七月因未能就民事索偿作出赔偿而遭清盘。

此外,被告於二○○一年五月向印花税署提交两份虚假法定声明,声称有关资产转移旨在重组集团旗下公司,以申请括免印花税。

被告在二○○五年六月被捕,最终於今年十二月五日被控以四项已进行清盘的高级人员的欺诈行为及两项作出虚假法定声明的罪名,并於今日在区域法院判刑。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九号




2006年12月19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9时2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