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香港居民因串谋诈骗被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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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名香港居民因在办理聘用外籍家庭佣工的申请时,串谋诈骗入境事务处,今日(十二月十九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

  首被告为三十五岁的张慕新,他承认一项协助及教唆他人违反逗留条件、三项串谋诈骗及三项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的控罪,合共被判入狱两年。

  第二被告为四十六岁的倪侨坚,他承认一项串谋诈骗入境处的控罪,被判入狱九个月。

  入境处调查人员从警方接手调查於落马洲一无牌食品制作工场内发现六名外籍访客及家庭佣工工作的案件。

  张为该无牌食品制作工场的东主。在警诫下,他承认聘请该六名女子在其工场任职包装工人。该六名女子(包括三名菲律宾籍、两名印尼籍及一名尼泊尔籍)均为逾期逗留人士或外籍家庭佣工。

  张承认非法调派其菲籍家庭佣工到其工场工作。此外,他亦与一间雇佣公司串谋,为两名印尼籍家庭佣工安排假合约来港工作,而倪为其中一名印尼佣工的合约雇主。张更承认聘请两名逾期逗留的菲籍旅客及一名尼泊尔籍家庭佣工在其工场工作。

  倪承认他答应一间雇佣公司的要求,以合约雇主身份为一名印尼籍家庭佣工办理工作签证,而该雇佣公司则转介外籍家庭佣工到倪所经营的旅行社购买机票或办理内地签注作为报酬。

  该六名逾期逗留女子及外籍家庭佣工,已於早前就她们触犯的控罪被判入狱。

  根据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如干犯串谋诈骗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十四年。

  入境处发言人称:「外籍家庭佣工只可为入境事务处处长批准的雇佣合约上订明的雇主料理家务。雇主不得要求或容许佣工担任家务职责以外的职务或在不属雇佣合约上列明的职务居所担任家务职责,亦不得要求或容许佣工为任何其他人士担任任何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入狱两年。协助及教唆者亦会受同等刑罚。」

  此外,任何人士如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均属违法,最高刑罚为罚款三十五万元及入狱三年。



2006年12月19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2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