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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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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十二月十八日)代48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8名雇主追讨约港币220,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讯中,与讼人康柏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26,474.58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7名与讼人,包括太平洋长途电话有限公司、经营宝华冷气公司的陈俊杰、经营永升柯式印刷制品厂的张志来、华仁会电器有限公司、前经营同乐轩的威卓(香港)有限公司、创意影像制作有限公司及Double Vision (Lighting Consultants) Limited,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各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3,321.95元、43,260.2元、36,351.82元、32,795.75元、29,563元、8,124.94元及200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另外,审裁官下令与讼人创意影像制作有限公司须支付积金局罚款港币5,000元。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120元、176元、230元、270元、140元、186元、180元及96元。

  较早前,太平洋长途电话有限公司、前经营同乐轩的威卓(香港)有限公司及康柏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曾在观塘裁判法院,分别承认4项、8项及5项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其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的控罪,分别被罚款港币8,500元、17,000元及16,000元。



2006年12月18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6时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