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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分区计划大纲草图获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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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已核准新田分区计划大纲草图。
 
  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发言人今日(十二月十五日)说:「该核准图提供一个法定的土地用途规划纲要,为新田区的发展和重建提供指引。」

  该规划区占地约七百三十九点九公顷,东以铁坑及白石凹为界,南至新田公路,西接米埔新村,北达深圳河。

  青龙村西面约二十一点六公顷土地划作「住宅(丁类)」地带,主要是鼓励现有的临时构筑物提升为永久建筑物。约七十一点四公顷土地划作「乡村式发展」地带,包括现有的乡村和适宜作乡村扩展的土地。

  约十六点七公顷土地划作「政府、机构或社区」地带,该地带内主要包括现有的落马洲警署、落马洲管制站及其扩展区和牛角山警岗。

  规划区内多幅土地划作「其他指定用途」地带。其中位於仁寿围北面自落马洲管制站伸展至练板村的一幅约一百七十二公顷的土地划为「其他指定用途」注明「综合发展及湿地改善区」地带,以保存和加强现有鱼塘或湿地的生态价值和功能。为实现这个规划意向,根据「私人与公营机构合作的方式」提出的发展或重建计划申请,可获考虑。此外,由青山公路北面沿路直至米埔老围东北面的约十七公顷土地,划为「其他指定用途」注明「综合发展包括湿地修复区」地带,以鼓励修复已受破坏毗连现有鱼塘的湿地,以及促使已受破坏的湿地上零散的露天贮物及港口后勤用途逐步迁离。

  约一百八十三点一公顷土地划作「自然保育区」地带,以保存湿地及鱼塘的生态价值。这些湿地和鱼塘是后海湾地区湿地生态系统不可或缺的部分,为雀鸟提供主要的食物来源,而且是水禽栖息和觅食的重要生态环境。划作「绿化地带」的土地面积约一百八十八点六公顷,包括米埔老围东面的土地,以及大罗口的山丘地区及其伸延至潘屋村及洲头附近的山麓地带。

  一幅位於新深路以东面绩约二十五点六公顷的土地,划作「未决定用途」地带,将来的用途有待进一步研究。

  新田分区计划大纲核准图编号S/YL-ST/8现於办公时间在城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规划署规划资料查询处、屯门及元朗规划处、元朗民政事务处;以及新田乡乡事委员会,供市民查阅。

  核准图复本现於北角及油麻地地图销售处发售。市民亦可於城规会的网页 (www.info.gov.hk/tpb) 浏览核准图复本。



2006年12月1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5时0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