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因「假结婚」被囚
************

  一名内地女子因与一名香港居民串谋假结婚,今日(十二月十四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狱。

  二十六岁的内地女子李凤玲,今日承认一项串谋欺诈及一项向入境处人员作出虚假申述的控罪,每项控罪各被判入狱十二个月,同期执行。

  於本年八月二十八日,李出示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办理入境手续,内附有一个访港九十天的签注。李向入境处管制人员声称打算来港探望其丈夫曾永森,但由於她的入境目的有可疑,入境处人员遂将她扣留作深入调查。

  在警诫下,李承认她於今年六月接受一名中间人的建议,以人民币三万元安排她与一名香港居民假结婚,以便申请每次访港九十天的签注来港寻找工作,及希望最终能获得香港居留权。李与曾其后於本年七月在香港假结婚。

  入境处调查人员将曾截获,他承认涉及两段假结婚的案件,以赚取金钱报酬。他於今年三月先与一名内地女子熊顺贞在江西注册结婚,其后又於今年八月,再与李在香港结婚。

  曾及熊已於较早前因假结婚而分别被判入狱十二及十八个月。

  入境处发言人重申:「本处对非本港居民透过假结婚骗取香港居留的问题一直非常关注,并已成立专案小组从不同途径搜集情报,并作出深入调查,在取得足够证据后,本处定会对涉案人士提出检控。」

  发言人续称:「任何人以非法手段取得居留身份,将会被依法取消身份证或居留资格,涉案人士亦会被遣反原居地。」

  根据现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如干犯串谋欺骗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十四年。

  任何人士向入境处职员作出虚假申述亦属违法,违例者会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罚款为港币十五万元及入狱十四年,协助及教唆者同罪。



2006年12月14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5时5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