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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七题:地区小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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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二月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刘皇发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何志平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按全港18区划分,本财政年度已展开或计划展开的地区小型工程/乡郊小工程计划的名称,当中涉及收地的工程计划的数目及收地理据,以及无法取得有关土地的业主同意,或他们撤回其同意的工程计划的数目各有多少?

答覆:

主席女士:

  民政事务总署透过「市区小工程计划」及「乡郊小工程计划」进行地区小型工程。在2006-07年度的计划下,已经展开或计划在本财政年度展开的工程项目名单按地区划分详列於附件。政府推行这两项小工程计划的目的,是为了可以更迅速和灵活地改善地区环境和解决有关的问题,以满足地区人士的需要。由於收地所涉及的繁复法定程序会大幅延长推行小工程计划的所需时间,因而与上述两项小工程计划的宗旨不符。因此,这两项计划下的工程均不会涉及收地。

  在夹附的工程名单中,暂未有工程因为无法取得有关私人土地业主的同意,或遭撤回同意书而未能进行。由於部分工程仍在筹划阶段,我们不排除有部分乡郊小工程可能涉及私人土地。在此情况下,我们会尽力游说有关业主,使工程可以在其土地上进行。在个别无法取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我们会尽可能修改工程范围,使计划得以顺利开展。



2006年12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4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