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十二月十一日)於区域法院获得判令,1名被告雇主被判须支付拖欠其员工的强积金欠款约140,000元。

  区域法院今日向1名雇主颁布判令,与讼人汤有成实业有限公司,因拖欠其6名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被判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146,419.74元。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

  另外,区域法院下令与讼人须支付积金局罚款港币5,000元,以及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港币930元。



2006年12月11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7时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