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处修订《雇佣条例》以保障雇员法定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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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建议修订《雇佣条例》,为涉及根据合约需要支付佣金的个案,提供可行的计算方法,以计算该条例下的法定权益。

  今日(十二月八日)在宪报刊登的《2006年雇佣(修订)条例草案》所涵盖的法定权益,包括假日薪酬、年假薪酬、产假薪酬、疾病津贴、终止雇用的代通知金及年终酬金。

  劳工处发言人说:「是项修订建议,源於终审法院今年初对一宗劳资个案的裁决,终审法院指出由於《雇佣条例》有关条文并无就按月累积及结算的佣金提供『可行的计算方法』,因此案中该等佣金不应计入假日薪酬及年假薪酬之内。」

  由於《雇佣条例》内有关产假薪酬、疾病津贴、代通知金及年终酬金的条文的行文,与有关假日薪酬和年假薪酬的条文相似,故是次裁决亦可能适用於这些法定权益。

  发言人解释说,有关的条例草案旨在充分反映政府的政策原意,该等法定权益应以工资为计算基础,而工资应包括根据合约需要支付的佣金,不论其名称或计算方法。

  他说:「为提供一个较稳定及可预测的计算基础,以兼顾劳资双方的利益,条例草案亦修订现行计算该等法定权益的方法,改为参考雇员在紧接法定假日、年假首天或其他有关日期之前的12个月内,或雇员受雇於有关雇主的较短期间内所赚取的平均工资。」

  有关的条例草案将於十二月二十日在立法会进行首读及开始二读辩论。



2006年12月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5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