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虐待动物罚则获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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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今日(十二月六日)通过《2006年防止残酷对待动物(修订)条例草案》,提高虐待动物的罚则,加强阻吓之效。
根据通过的条例草案,残酷对待动物的最高刑罚会由现时的罚款5,000元和监禁六个月增至罚款200,000元和监禁三年。残酷对待动物的行为包括打、踢或残酷地折磨动物。
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发言人说,新罚则向社会发出明确信息,本港绝不容忍残酷对待动物的行为。
就动物福利问题,发言人亦呼吁市民妥善照顾宠物,切勿把它们遗弃。
他说:「我们必须尊重动物的生命,应该考虑清楚所需提供的照顾才饲养宠物。」
市民发现任何虐待动物行为,应报警或致电政府热线1823向渔护署举报。
圣诞节和新年假期临近,市民或以宠物作为礼物,渔护署呼吁送礼者须确保对方有能力照顾宠物。
完
2006年12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4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