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七题:本港水域内船只意外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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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黄容根议员的提问和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叶澍鹖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已订立附属法例,引入容许内河船多次进入本港水域的许可证,以方便货运由内河水道运载来港。鉴於海上交通日趋频繁,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海事处接获在本港水域内发生并涉及内河船与本地领牌船只的船只碰撞意外报告数目、按涉及的本地领牌船只的种类列出分项数字,以及这些意外共引致的伤亡人数及财物损失;及

(二)鉴於政府曾於去年四月表示,海事处将为本地及内地注册船只的营运人、船长及船员举办讲座,提高他们的航行安全意识,请说明有关的详情,以及有否其他措施,以减少涉及内河船的海上意外;若有,措施的详情;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二○○三年一月一日至二○○六年六月三十日期间,海事处接获在本港水域内发生并涉及内河船(包括内河货船及内河高速客船)与本地领牌船只碰撞的意外共181宗,有关涉及船只种类及伤亡人数详列於附表内。

  在181宗意外中,有一宗死亡个案,发生於二○○五年十二月,涉及一艘内河船与一本地渔船在油麻地避风塘外碰撞,事件中有一名本地船员死亡。另外两宗涉及多人受伤的意外:

  一宗是在二○○三年七月一艘往长洲快速渡轮与一艘内河船碰撞,引致22人受伤。另一宗是在二○○五年三月发生,一艘内地高速客轮与一艘本地趸船碰撞,事件引致15人受伤。

  海上意外引致的财物损失,属受影响人士(例如付货人、船东、租船人等)的私人资料,现行法例并没有赋予相关政府部门权力向有关受影响人士索取这方面的资料。

(二)为提高本地及内地船只营运人、船长和船员的航行安全意识,海事处每年都举办航行安全研讨会及安全讲座,邀请本港各水上团体(例如渔民组织、本地船只商会、内河船及高速客轮经营公司等)派代表出席。海事处亦与广东海事局保持联系,除每年与广东海事局举行定期会议商讨港口和航行安全管理事宜外,亦会把最新发布的海事通告传送广东海事局,供其转发给相关的内河船船东和船长。

  海事处亦不时派员出席由内地海事部门(例如广州、汕头、厦门等地的海事部门)主办的研讨会及讲座,直接向内地海事单位的管理人员、船东、船长、船员、轮机长、海事学者等介绍内河船在香港水域航行及操作时所须注意事项和法例的要求。本年三月底,海事处曾派员参加珠江航运管理局主办的「内地船只在香港水域航行时所须遵守的规定及法例」研讨会,向200位来自珠三角省市(包括广东、广西)的海事单位代表介绍内河船在香港水域航行时所须注意的各种安全事项和有关法例。

  此外,海事处巡逻人员在执行对内河船的例行检查时,会向内河船船长派发相关的海事处通告和安全航行宣传单张,并会适当地向内河船船长讲解有关内容。

  所有涉及内河船的严重意外报告,於完成调查后都会送交有关的内地海事部门,让他们知道有关肇事原因及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2006年12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