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消费者诉讼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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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委任下列人士出任消费者诉讼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由二○○六年十二月六日起,为期两年:—
陈文敏教授
陈家殷先生
马咏璋女士
成小澄博士
王沛诗女士
邬莉华女士
余永棠博士
陈黄穗女士
政府发言人表示 :「我们感谢上述人士接受委任,为管理委员会服务。」他补充:「我们深信管理委员会将会继续有效率地管理基金的运作,以及确保基金的运用能符合最大的公众利益。」
消费者诉讼基金在一九九四年成立,协助消费者向不法商人提出诉讼。
消费者委员会是该基金的受托人。管理委员会协助消费者委员会管理基金及确定申请人的申请资格。
完
2006年12月5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3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