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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在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会议的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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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今日(十二月四日)在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会议上的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

  房屋委员会(下称「房委会」)於十一月二十七日正式通过由专责小组委员会所提出的报告书,而且接受报告书内容,报告书已送到各位议员手上,我现选择一、两个比较重要的内容讲述。

  最重要的内容是要根据公屋住户入息指数的变化,将来用作调整公屋租金。相信可以令房委会日后按照居民负担能力,将租金向下调或上调。

  现时的《房屋条例》第16(1A) 条订明,房委会作出任何增加公屋租金的决定后,所有公共屋恏的租金与入息比例中位数不得超逾10%。

  其实租金与入息比例中位数的上升,未必与个别公屋租户的家庭收入或租金变化有关,反而是因为有其他因素,例如小家庭住户和综援户数目增加。因此,要落实检讨建议之中的「可加可减」租金调整机制,我们认为必须考虑将《房屋条例》中有关租金与入息比例中位数的条文有所修订。

  我们建议加入新条文,规定房委会必须按公屋住户收入指数的变化,两年检讨一次公屋租金。换句话说,只要经济好,整体公屋住户的收入有所增加,然后房委会才可按住户收入增加的幅度调整公屋租金;反之,如整体公屋住户的收入减少时,公屋租金便必须要按同样的幅度下调。我们相信,这个机制,不但对公屋居民,而且对社会上其他阶层的人士,都是一个合理及可接受的机制。

  因此,有报道说房委会会「疯狂加租」或想「废法」,这是并不合理;因为我们会以立法形式去落实新建议的租金调整机制,而且租金的上调或下调幅度只能根据公屋住户收入指数的变化来计算,这可以令租户得到更大的保障。

  房委会亦同意在落实租金调整机制时,将公屋租金调减百分之十一点六,以达致一个合适的新租金起步点,令新机制公平而有效地运作。房委会认为把两者一并实施是比较稳妥的做法,因为在未落实有效的「可加可减」租金调整机制前,若房委会贸然实施长期减租的话,便会影响房委会本身的长远财政状况,以至整体公屋计划的持续发展。

  同时,为了回应居民要求,在落实新租金调整机制以及新租金水平前,房委会同意先推行短期租金宽免的措施,亦在十一月二十七日的会议上通过,除缴交额外租金的人士外,所有公屋租户无需缴交明年二月份的租金。

  房委会现时的作出的建议,是经过五年多的研究和广泛公众谘询然后作出,房委会相信这些建议已兼顾社会各界的意见,同时平衡了各方面的利益。我们希望藉今次会议,听取各位议员对文件内提出修订《房屋条例》的初步方案的意见。我们打算於明年一月底把修订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希望法例的修改工作能够早日完成,使新租金调整机制得以早日落实。

  多谢主席。



2006年12月4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6时3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