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公司董事违反强积金条例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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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公司董事因违反《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简称《条例》),今日(十一月三十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罚款港币14,000元。

  茂驰远东香港有限公司(商业登记号码:14910558)董事张藉钊,被控违反《条例》 第7A(8)条及第44条,控罪指被告在2005年8月至11月期间,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有关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被告承认4项控罪,第1项至第3项控罪各罚款港币4,000元,另外1项控罪罚款港币2,000元,合共被罚款港币14,000元 。



2006年11月3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5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