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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租户获减免一个月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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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房屋委员会发放:

  公屋租户和中转房屋暂准证持有人将获一次过减免2007年2月份的租金,但缴交额外租金或暂准租用证费的租户则不会获得减免。

  房屋委员会(房委会)今日(十一月二十七日)通过检讨公屋租金政策专责小组委员会的建议,就相关的建议,政府将会适当地修订《房屋条例》,取消租金与入息比例中位数10%的上限,令公屋租金可以上下调整。

  房委会发言人说:「由於长远的减租方案需待建立一个更为可行和合理的租金调整机制后,始能推行,减免一个月租金可以回应公屋租户在公屋租金司法覆核个案审结,以及在公屋租金政策检讨工作完成后,希望房委会即时减租的强烈诉求和期望。」

  减免一个月租金将令房委会一次过损失9.63亿元。

  发言人解释减免租金的安排时表示,在现居单位居住不足一个月的租户或暂准租用证持有人,会按比例获得减免租金。

  发言人说:「至於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金的租户或暂准租用证持有人,社会福利署会从他们所得的综援金中扣除获减免的金额。」

  较早时,房委会委员亦通过公屋租户一律减租11.6%,以便为新租金调整机制的运作提供一个新的起步点。



2006年11月27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9时0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