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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事务申请新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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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输署今日(十一月二十四日)宣布,由十一月二十七日起,市民如果以支票方式支付被法庭命令缴付的交通罚款,其后向运输署递交的牌照事务申请,包括驾驶执照,车辆牌照及车辆过户的申请,运输署只会在缴款日期后起计的七个工作天后才会处理申请。

  运输署发言人说∶「新措施是考虑审计署的意见,以及确保欠款人不能利用空头支票规避运输署现时禁止其使用该署的牌照及车辆登记服务的管制措施。」

  如市民使用现金或易办事缴交有关欠款,他们的牌照事务申请将会按现有程序处理。

  有关资料已上载於运输署网页www.td.gov.hk,供市民查阅。如有查询,亦可致电运输署热线2804 2600。



2006年11月2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