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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事务局局长谈管治及政治发展委员会会议讨论内容(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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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十一月二十三日)下午出席策略发展委员会(策发会)管治及政治发展委员会会议后,会见传媒的谈话内容(第二部分):

记者:分阶段进行普选方面,有没有人提过时间性,其实是否走回时间表的问题,跟政府的立场与「先图后表」是否有矛盾?

政制事务局局长:现在关於普选立法会的图和模式,大家已经一直在表达意见。过去几次策发会的大会和工作坊,都有不少模式提出,例如有「一人两票」的模式,继续保持地区的直选,然后全港九新界有一个名单的比例代表投票制,所以每个选民有两票;或者「一人多票」的模式,保留一票作地区的直选,然后多票由市民选出一些由功能界别提名出来的候选人。在现阶段,如果大家说分阶段处理立法会普选、迈向普选的过程,都是大家实事求是,提出一些方案的做法。我们觉得一齐探讨这些建议是可以的。

记者:有否讲到分多少个阶段才比较务实?会否太长或太短?有些讲法是,功能界别可以一次过取代,有些则说时间可以长一些,例如田(北俊)先生讲过一些容易直选的功能组别,可以先取代。这方面有否具体的讨论?

政制事务局局长:我想最具体的是自由党提议可以分三个阶段,但其他委员今日只说如果分阶段去做,大家可以探讨;没有其他人提出一些很明确分阶段的路线图。也有其他委员仍然认为,我们最终要全部取消功能组别的议席。第三类提出的意见是,如果目前未能够取代功能组别的议席,或者用地区选举去增加在立法会的成份,例如议席数目增加多些,有更多议席由地区选举产生;这也是淡化功能组别比例的做法。我们在一月开的策发会会议,我们会继续探讨这方面的可能性。

记者:局长,想问是否你在会上讲过如果由中央筛选再交由全民普选的方法,可能会违反《基本法》?如果全民普选的话,是否代表一定要取消全部的功能组别?

政制事务局局长:今日会上有个别委员提过,要考虑在香港提名出来和经普选产生的候选人是中央可以接受。我在会上也明确表示,根据《基本法》第44条,行政长官的候选人须要在香港住满二十年,满四十周岁,是香港永久居民,在外国没有居留权。《行政长官选举条例》也有其他更仔细的规定,例如没有犯过叛逆罪。这些是法定的先决条件,任何人士要参选,作为行政长官的候选人,均须要符合。

  我明确表达一个意见:任何对行政长官候选人的要求,一定要按照《基本法》、按照香港本地的法例来办事,要明确、要依照香港赖以成功的法律制度,向公众清楚交代和实施。

  还有第二个问题:关於长远功能组别废除的问题,我相信我们一定要按照《基本法》第68条,达致最终立法会全部由普选产生所有议席的要求。但在现阶段,大家依然正在探讨怎样的模式可以满足《基本法》之下的普选。

  有委员认为,我们应该要将所有功能组别的议席由地区直选取代;有委员认为,由功能团体提名一些候选人,由市民经「一人多票」的安排选出,都符合普选的要求。在现阶段我们仍然在探讨、仍然在研究,未有定案。

记者:局长,想问之前讲过,可能在明年上半年会发表报告,目前有关立法会普选的模式仍有颇大分歧时,是否意味报告可能只会集中讲普选行政长官的模式,而以比较少篇幅讲立法会普选模式?现在预计大概何时才会发表报告?

政制事务局局长:我相信我们在明年上半年所发表的策发会就普选议题所作的总结报告,一定会涵盖行政长官的普选和立法会的普选。到时我们发表的报告会视乎在未来几个月的讨论是否有再进一步的进展。策发会的讨论是集思广益。不同的模式,不论由委员提出的,或者策发会以外的学者、其他团体提出的,我们都去探讨。除了探讨之余,我们也收窄分歧,令讨论尽量更加聚焦。我们期望到了明年上半年发表报告时,我们可以有一个比较清晰的情况向市民交代,让香港社会和香港市民能够进一步讨论关於达致普选的议题。

记者:是否会在行政长官选举之后?

政制事务局局长:我们在明年一月再有另一次策发会的会议,又要视乎下一次策发会会议的进度如何。行政长官选举在明年三月二十五日举行,我们现在的准备工作,在明年上半年发表报告,其中一个最重要目的是希望在二○○七年至二○一二年期间,第三任的行政长官可以用这份报告、市民对这份报告的讨论和回应作为基础,推动香港进一步的民主发展。所以待策发会可以进一步讨论、待我们安排好三月二十五日的行政长官选举时,也要向选出的第三任行政长官交代,我相信在明年上半年、年中之前,我们应该会发表这份报告。

记者:局长,有些委员说,会上你已剔除了由中央筛选再由全民普选的方案,因为这可能违反《基本法》,这说法是否正确?你有否剔除这个可能性?

政制事务局局长:我刚才在会上和回答你第一个问题时,已经讲得很明确,我们在《基本法》下,要按照《基本法》第45条,成立一个具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而这个提名委员会的任务是要提出一些参与行政长官普选的候选人,经市民普选后,由中央委任。这三个阶段,《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是非常清楚的。我们只要按《基本法》办事便可以了。

记者:局长,依你刚才所说,是否分开两样,即两个阶段:先提名再选举,然后由中央委任。是否明确地排除任何预选或筛选,在提名之前的阶段不会做任何事情?

政制事务局局长:提名委员会的组成和提名委员会如何运作、有什么机制、门槛等仔细的安排,我们要进一步讨论。刚才我答过一个问题,明确向大家阐述一下,根据《基本法》第45条有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提名人;第二个阶段是普选;第三个阶段是中央委任选出的候选人,只要按照《基本法》办事便可以。但日后提名委员会无论有多少人,无论提名门槛是八分一、四分一或有其他安排,我们到那时只要按照立法的规定来办事。《基本法》附件一我们要修订,行政长官选举条例亦要修订。我们会依法办事。

记者:你刚才说要给新的特首看的,而一直以来特首也讲会在他任内,当然在上半年都会是他任内完成的一个报告。但是将来是否要加入新的特首的观点才是你们公开的报告?虽然可能是同一个人,但角色会有些不同。

政制事务局局长:我相信我们做策发会的工作,都是为第三任行政长官建立一个基础,以便第三届政府之内能够推动香港民主的进程而有进步。所以我们在过去一年多的工作,以此为一个目标。刚才我向传媒界的朋友解释,我们还需工作,三月二十五日的选举都临近了,所以我们要为○七至一二年的政制发展工作打下基础和做准备,第三任行政长官当然是做一个决策是否以此为基础继续去推动。我相信在过去一年多,不同界别的代表、不同党派议员提出的意见之后,经过我经常所讲百花齐放的阶段,可能到明年我们会比较接近一个百川汇流的愿景。

记者:你们会提交中央,作为一个参考,但是否也要取得第三届特首的观点,然后呈交北京,之后才给市民看?另外,你说之后你们并不会停下来,你说待他参考和决定是否作为一个基础后,你们才进一步探讨下去,中间是否有一个时段?因为他未在位,会否有几个月你们会停下来不工作?

政制事务局局长:我想在现阶段,最重要是视乎明年一月策发会的会议和往后的工作继续怎样推动。我相信这些讨论是有一个延续性,因为在策发会里,有不同的党派、不同的界别,有专业人士、有商界、有工会、有媒界的人士,他们所表达的意见其实是反映香港社会政治光谱里面不同身份、地位人士怎样看香港政制发展的事宜。所以这一套意见,本身有一定的价值,我相信这一套意见是有助於明年继续推动政制发展的议题,和争取香港社会为普选行政长官和普选立法会,最终能够有一个比较好的共识去作实施。这个对香港来讲始终是新的课题,我们要逐步来推动。

记者:可否讲讲有关两院制的讨论,今日有没有达成什么共识?

政制事务局局长:你想我重覆起首有关总结的五点?

记者:不是,是有关两院制方面。

政制事务局局长:今日在策发会里的讨论,基本上委员整体都同意暂时搁置关於两院制研究和讨论。考虑有几方面,第一,我们如果推动两院制,其实起码我们须要修改《基本法》附件二,因为这牵涉到立法会的组成和表决的程序。第二,我们在两院制的模式之下,所有政府的法案、议案和预算案是须要经过两重议会架构,对推动公共行政未必有利。第三,我们实施两院制,要付出很大的努力,只是一个过渡安排,而不是最终视为达致普选,这未必是值得这样做。

记者:有关普选行政长官方面,看来意见的分歧已比较收窄了,政府去年提出的政改方案都是分两个动议提出,会否考虑先易后难:先做特首,因为立法会普选涉及很多界别的利益,各个功能组别的利益,可能要谈很久和争拗很久,所以先做特首的一个。另有一个相关问题,即我的第一个问题,有关时间表的问题,政府的立场是怎样?田(北俊)先生说分三期,一期应该算是一届,为期四年,这是否可以接受?时间会否太长、会否太急进?政府心目中的时间表是怎样?

政制事务局局长:我先答第一个问题,我们现在在策发会的讨论大家都看到,就有关行政长官的普选的进度是比较多,立法会普选的进度比较慢。如果这样发展下去,相信就行政长官普选能够达成共识的机会比较大。现在策发会依然在讨论中,起码有几个月的工作要做,暂时今日只能作这方面的交代。至於最终我们提交一个方案给立法会或两个方案去立法会,都要视乎明年待上半年我们发表报告之后,香港社会市民和不同界别讨论之后,情况如何才可以有进一步结论。关於自由党好几次提过可以分三个阶段去实施立法会普选,在目前阶段,这只是个别党派所提出的意见,特区政府就此未有定案,我们欢迎不同委员、不同政党、不同团体继续就这方面提意见。我会在这阶段,将自由党的这个建议,视之为他们认为合适的路线图,谨此而已。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的英文部分)



2006年11月23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2时5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