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统局欢迎法庭有关校本管理的裁决
****************

  教育统筹局(教统局)欢迎高等法院今日(十一月二十三)裁定天主教香港教区申请的司法覆核败诉,确定《教育条例》中有关要求资助学校设立法团校董会的条文并无抵触《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让学校的相关持份者参与学校管理乃世界趋势。学校设立法团校董会,可让教师、家长、校友及独立人士真正参与制定校政,使学校的管理更加透明及更具问责性,能有效回应学生的需要,为他们谋求福祉。

  为协助学校设立法团校董会,教统局会继续审视学校在设立法团校董会过程中及运作上的实际需要,并向学校提供适切支援。



2006年11月23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5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