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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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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十一月二十二日)代18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5名雇主追讨约港币130,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讯中,与讼人经营联兴清洁服务公司的张克平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7,371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4名与讼人,包括经营恒兴海鲜火浾酒家的协锋有限公司、经营艺峰公司的戴福全、高像制作有限公司及经营正兴潮流家居设计的琪盛企业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各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6,511.53元、41,488.14元、23,686.14元及13,860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140元、430元、180元、146元及116元。



2006年11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