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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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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十一月十七日)於区域法院获得判令,一名被告雇主被判须支付拖欠其员工的强积金欠款约570,000元。另外,积金局代五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三名雇主追讨港币24,000余元的强积金欠款。

  区域法院今日向一名雇主颁布判令,与讼人旋基实业有限公司,因拖欠其12名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被判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573,268.43元。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三名与讼人,包括KPMI Hong Kong Limited、杨嘉丽经营日升旅游公司及龙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的避风塘蟹皇料理,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3名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12,495元、7,932.99元及3,776.36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区域法院及审裁官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区域法院案件为港币930元、审裁处案件则为港币106元、80元及116元。



2006年11月1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