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集会及游行上诉委员会任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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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一月十七日)公布,再度委任杜伟强先生为公众集会及游行上诉委员会副主席,以及周永健先生为委员会小组成员。

  上述任命是根据《公安条例》第43(3)条作出的,并於今日刊宪。有关任命的任期为两年,由今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怇生效。

  政府发言人说:「委员会的职权范围是审议因不服警务处处长根据《公安条例》第9条就公众集会所发的禁制、第14条就游行所提出的反对、或根据第11或15条施加或修订的条件,而提出的上诉。」

  他说:「委员会并有权就有关上诉维持、推翻或更改原先的决定。」

  委员会成员包括一名主席,两名副主席及十三名成员,全部为非官方成员。现任主席及另一位副主席分别为施伟文先生及何京文先生。其他成员为:

陈静芬女士
郑恩基先生
钟伟雄先生
钟咏雪女士
简家骢先生
林宝苓女士
林兆荣先生
魏祝龄女士
庞俊怡先生
杜国鎏先生
唐景仪先生
容正达先生



2006年11月1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5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