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改革常务委员会发表周年报告
****************

  公司法改革常务委员会(常委会)今日(十一月十七日)发表二零零五至零六年度周年报告。

  该报告载述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主要集中在多项与重写《公司条例》有关的事项,例如:

* 由政府和香港会计师公会代表成立的联合工作小组(联合工作小组)以草拟指示拟稿形式,提出对《公司条例》中关乎会计与审计、董事酬金和董事报告书等条文作出修订的建议;以及

* 检讨应否准许使用「混合公司名称」(即由罗马字母和中文字、数字或符号组合而成的公司名称)。

  政府发言人表示:「修订《公司条例》的建议会在重写《公司条例》时予以跟进。」

  发言人续称:「由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和公司注册处人员组成的公司条例草案专责小组已经於最近成立。我们已展开全面检讨《公司条例》的工作,预期在二零零九年年中提交白纸条例草案,进行公众谘询,并在二零一零年第三季向立法会提交新的《公司条例草案》。」

  发言人补充说:「我们会在二零零七年第一季就修订《公司条例》的审计和会计条文的建议进行公众谘询。这项谘询属白纸条例草案谘询前所推行的谘询工作的一部分。」

  「公众所提出的意见,有助政府对联合工作小组的建议作出定论。」

  常委会也讨论了成立财务汇报局立法建议谘询文件及招股章程制度可行性改革谘询文件。

  发言人说:「常委会是政府的主要顾问,过去一年曾就各项有关公司法和证券法的建议,向政府和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提供宝贵的意见。」

  「我们会继续倚重常委会委员的专业知识和意见,特别是在重写《公司条例》方面的工作。」

  常委会於一九八四年成立,其职责是在有需要修订有关法例(例如《公司条例》)时,向财政司司长提供意见,以确保这些法例继续切合商业社会的需要。

  常委会的成员属多个不同界别的专业人士,包括律师、会计师、公司秘书,以及政府部门和规管机构的代表。

  常委会二零零五至零六年度周年报告已上载於公司注册处的网站(网址:http://www.cr.gov.hk),供市民阅览。





2006年11月1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4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