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联合国制裁(刚果民主共和国)规例》
***********************

  政府今日(十一月十七日)在宪报刊登《2006年联合国制裁(刚果民主共和国)规例》。
 
  政府发言人说:「该规例是根据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1698号决议而制订的,实施对刚果民主共和国的制裁。」
 
  该规例实施以下的制裁措施:

* 禁止向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的任何人士供应、交付和载运军火及相关的物资;
 
* 禁止向上述人士提供关於军事活动的意见、协助或训练;

* 禁止向有关安理会委员会所指明的人士或实体提供资金、其他财务资产或经济资源,或为该等人士或实体的利益而提供资金、其他财务资产或经济资源;以及
 
* 禁止有关安理会委员会所指明的人士在香港入境或经香港过境。

  政府发言人表示:「规例的有效期将於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午夜届满,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1698号决议所定期限一致。」



2006年11月1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