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回应申诉专员调查伤残津贴申请制度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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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福利署(社署)大致上欢迎申诉专员直接调查审批伤残津贴申请制度所提出的建议。

  社署发言人今日(十一月十六日)说:「我们会跟进有关发放给申请人的资料、审批伤残津贴申请及查核错误发放津贴的机制等建议,以期改善申请制度。」

  发言人并说:「我们欣悉申诉专员原则上赞同我们决心保障公帑运用得宜,以及追讨多付的津贴。」

  就申诉专员所调查的71宗涉及多付高额伤残津贴的个案,大部分受惠人已与社署订定还款计划。社署会继续与余下的少数受惠人制定还款安排。

  发言人强调:「我们会考虑个别个案的情况,包括我们已知悉的所有证据,以便与受惠人拟定公平公正的还款安排,避免对他们造成太大经济困难。」

  社署已经设有各种资料核对、定期覆检个案和抽样查核机制,以侦测未有主动申报状况有所改变的个案,减低多付津贴的机会。事实上,社署是在加强与教育统筹局核对资料的工作时,发现该71宗多付高额伤残津贴的个案。

  发言人重申,伤残津贴申请人有责任向社署提交正确的资料,如这些资料有任何改变,亦须即时向社署申报。

  发言人说:「在自行申报的机制下,所有申请及报告均由申请人签署作实,因此,这些多付津贴个案的成因不能全归咎於社署员工。」

  至於申诉专员调查报告引述的数字,发言人表示,以过去五年高额伤残津贴的个案总数72,686宗,对比高额伤残津贴多付了6,132次而计算出8.44%的数字,可能是高估了问题的严重程度。

  发言人解释说:「一宗高额伤残津贴个案可能会出现多过一次多付津贴,例如须经常和重覆进入医院的情况。」发言人补充说,多付款项实际上只占高额伤残津贴总支出的1.09%。

  发言人亦指出,伤残津贴是预先发放的,在某些情况下,多付津贴难以避免。例如受惠人没有向社署申报,或因受惠人延误申报,例如入住医院的严重残疾人士不能即时向社署申报是可以理解的。

  发言人说:「多付津贴并非香港社会保障制度独有的现象,其他设有完备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亦面对类似的问题。」

  然而,发言人强调,社署会继续致力减低多付津贴的情况,并持续检讨对伤残津贴受惠人的服务,包括处理申请程序和内部工作流程。

  除与教育统筹局进行资料核对外,社署已於二○○五年改善了「申请/覆检表格」和宣传单张,以厘清政府或受资助住宿院舍包括教育统筹局辖下的特殊寄宿学校。

  自去年十月起,申请人亦须自行填写申请表格,以增强他们对申请津贴的责任感。



2006年11月1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1时3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