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三题:倒车装置及加强道路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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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廖秀冬博士今日(十一月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郑家富议员的提问所作的答覆:

问题:

  鉴於本港近月发生多宗致命的交通意外,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三年,在货车倒车期间发生的交通意外及所引致的伤亡人数,以及就分别涉及的士、公共小巴、公共巴士和货车司机,以至其他类别的驾驶者的交通意外,按下述七种涉及驾驶者的意外成因(即行车时太接近前面车辆、不小心转换行车线、违反交通灯号指示、驾驶时睡了或昏昏欲睡、突然病发、超速及酒后驾驶)分类的交通意外宗数及所引致的伤亡人数;

(二) 会不会尽快立法规定货车必须装有闭路电视系统才可倒后行车,以及研究在本港某些狭窄的道路实施人车分隔或禁止倒车等措施;若会,详情是什么;若不会,原因是什么;及

(三) 会不会制订措施,强制所有职业司机每年接受身体检查及定期修读道路安全复修课程,并确保他们有足够的休息时间;以及会不会提高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的罚则;若会,详情是什么;若不会,原因是什么?


答覆:


主席女士:

  过去三年,涉及货车倒车的交通意外数目及伤亡人数,以及涉及跟车太贴、不小心转线、不遵照交通灯号指示、超速、酒后驾驶、以及司机睡/昏昏欲睡/突能生病的交通意外数目及伤亡人数,并以各主要车辆类别分项,均已在主体答覆的附件详细列出。

  我们十分关注近来多宗涉及货车倒车的交通意外。过去三年,涉及货车倒车的交通意外平均每年一百八十五宗,占整体交通意外总数约百分之一点二,而今年首十个月则有一百四十宗,与往年相约。我们会继续致力从各方面采取措施,以加强货车倒车安全。

  自二○○○年四月一日起,我们强制所有货车必须装配能在倒车时发出声音的自动装置,以提醒附近的行人有关货车正在倒车。自从规定此项装置后,涉及货车倒车的交通意外由一九九七年至一九九九年每年平均二百二十三宗,减少至二○○三年至二○○五年的每年平均一百八十五宗。

  此外,现行法例也容许货车安装其他如倒车感应器及倒车视像系统等可协助司机安全倒车的装置。不过,并非所有类型的货车都适合安装倒车感应器、闭路电视或其他视像系统。这些装置的效果及可靠程度,要视乎车辆的类型和车身高矮阔窄而定。如果我们要立法强制所有货车必须安装这类装置,我们必须订明有关的技术要求和标准,好让市民有法可依,而部门也可以有效执法。但我们理解大部分海外国家都没有强制规定车辆安装这类装置。因此,我们正积极与汽车及这类装置的制造商探讨各类装置是否及如何适用於不同类型车辆,以便订定有关的技术要求和标准,方能有效实施。

  在改善道路环境方面,监察各区的交通及道路安全情鶪,一向都是运输署的工作重点之一。在旧区有些狭窄的路段或尽头路,令车辆难以掉头,甚或根本无法掉头,因此,车辆不得不倒车才可行驶该路段。另外,一些人车分隔的措施,也因为地理环境或业权等因素受到一些限制。因此,运输署已与各区的区议会紧密沟通,在每区找出有潜在倒车危险的路段,并就每一个个案,考虑其地理环境、当地居民及商业活动的实际需要、对附近道路造成的连锁影响,以及区内居民的意见等,决定是否需要实施额外措施,例如加建行人车分隔的设施、装设标志警惕司机和行人该处会有车辆倒车、限制上落货的时间或地点,或限制某类型车辆驶进。

  事实上,要避免倒车的交通意外,司机的安全意识及驾驶态度十分重要。我们会继续透过电台宣传声带及电视宣传片、单张、及与业界的定期会议,加强宣传倒车时的注意事项。同时,我们也会加强对行人,尤其是长者及小童,宣传有关在马路上应有的安全意识。

  至於有关强制规定所有职业司机需每年验身及定期修读道路安全复修课程的建议,我们必须留意,现时全港约有一百六十万名商用车辆驾驶执照持有人,而估计其中约有四十万名是职业司机,但除了专营巴士及专线小巴司机的资料外,我们难以从百多万名商业车辆驾驶执照人士当中辨别哪些是职业司机,哪些只是拥有商用车辆驾驶执照而非投身司机行业的人士。

  因此,规定所有职业司机每年需要强制性接受身体检查有实际的困难,并可能导致所有持有商业车辆驾驶执照人士每年需要到运输署呈交验身报告才可续牌,这个做法不但会对所有的职业司机造成不便,而且对那些非职业司机而又领有商用车辆驾驶执照人士,会带来更大的不便及困扰。况且,从交通意外数字显示,直接因商用车辆司机的健康或精神状鶪而引致的交通意外往往都是个别事件。以去年为例,有关的交通意外只有四十七宗,占全年的交通意外总数少於千分之三(百分之零点三)。现阶段要规定所有职业司机每年需要强制性接受身体检查,未必适当,亦未必切合实际情况。

  基於相同的考虑,若强制规定所有过百万名持有商业车辆驾驶执照的司机定期修读道路安全复修课程,对绝大部分有良好驾驶习惯及奉公守法的司机,未必合理和公平,更为他们带来不便及时间和金钱上的负担。

  我们认为应对症下药,先考虑强制规定所有屡次违反交通规例的司机,无论他们是私家车司机或职业司机,都要参加驾驶改进课程。我们现正拟订建议,稍后会提交本会的交通事务委员会讨论,及展开谘询工作。另外,我们也会透过各媒体及与业界的定期会议,鼓励各运输业界自愿报读驾驶改进课程,以及专门为职业司机举办的专题培训课程及安全工作坊,并且加强宣传及教育职业司机的驾驶态度及安全意识。

  至於职业司机的休息时间方面,我们已向每日接载总数超过五百万名乘客的专营巴士公司及专线小巴营办商发出编更指引,确保司机有足够的休息时间。至於其他的职业司机,由於他们多属个体户而非受聘用於任何机构,无论在执行或监管他们的休息时间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困难。然而,运输署都有透过与业界的定期会议,鼓励他们参考或跟随专营巴士或专线小巴的编更指引,以确保司机有足够的休息时间。

  如有交通意外涉及司机的驾驶方式,而又导致他人死亡,根据《道路交通条例》,司机可被控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一经定罪,最高可罚款五万元、监禁五年及停牌。如果是首次定罪,司机会停牌最少两年,第二次或其后被定罪,则最少停牌三年。我们正检讨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的罚则,特别是有关监禁的刑期,我们会参考最近上诉庭的建议,以加强对不当驾驶行为的阻吓作用。该检讨已接近完成,稍后会提交本会的交通事务委员会讨论,并谘询公众的意见,尽快修例。



2006年11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2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