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五题:有关政府购买大型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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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刘慧卿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马时亨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经招标后最近斥资1,200万元购买36辆福士辉腾3.2L型号大型房车(甲级)。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於环境保护署官员在上月23日本会环境事务委员会会议上表示,该款房车并不符合该署最近就环保房车所建议的燃油效益标准,但有关的代理商在翌日提交的测试报告却显示,该款房车符合上述标准,何以该款房车在两天内由不符合变成符合有关的燃料效益标准;

(二) 鉴於本会政府帐目委员会(帐委会)於1999年2月发表的报告中表示完全不接受当局的观点,即增设车身外部尺寸最低要求,是为了确保不同级数的车辆有所对比,以反映作为部门首长或政策局局长的人员所属职级和身份应有的尊严,政府厘定是次招标的规格时是否仍有采用该观点;

(三) 鉴於帐委会在同一报告中认为,更能反映高级公务员所属职级和身份应有尊严的是办事效率和俭朴作风,而非豪华奢侈的排场,政府厘定是次招标的规格时有否考虑上述意见;及

(四) 在是次招标工作中,有否按照《物料供应及采购规例》所订的指引,把质素得分在评分制度中所占的比重限定为最多30%?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环境保护署代表在10月23日出席环境事务委员会时,根据福士车厂早前向政府提交他们於2003年测试辉腾3.2L型号房车的废气排放及燃油效率测试数据,提及该型号房车符合建议中的燃油效率标准,在废气排放方面,却未能符合环境保护署向环境事务委员会10月20日的会议提交的谘询文件中建议的碳氢化合物标准。鉴於公众对事件的关注,政府近日要求福士车厂对该房车型号的最新版再进行测试,以检定该型号在废气排放方面的表现。福士车厂於10月24日,即环境事务委员会开会翌日,向政府提交最新测试报告。该报告显示,最新一代辉腾3.2L型号房车因为配备了更有效的废气排放控制系统,碳氢化合物排放已能够符合建议中的环保房车标准。环境保护署代表在10月23日作出上述回应时,尚未知悉福士车厂的最新测试结果。

(二)及(三) 政府帐目委员会(帐委会)於1999年2月发表的报告中,就政府采购大型房车(这些车辆是用作接载到访贵宾及供首长级薪点第7点或以上政府人员使用)的投标安排提出了一些建议。政府其后已采纳有关建议,例如修订投标规格以清晰厘定必要要求及可取特点的分野;在投标评审中价格和质素的相对比重方面,我们亦已将质素所占的比重调低,反映了节约的要求。现时在购买大型房车的投标规格中,厘定车身外部的最低尺寸时是考虑有关车辆的实际运作用途及需要,例如这些车辆会用於接载到访贵宾。

(四) 在是次招标,政府有参考《物料供应及采购规例》有关采用投标评分制度的指引,并把质素得分所占的比重定为20%,这较帐委会在报告中建议的30%为低。



2006年11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4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