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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至1932年出生的长者换领智能身份证的新阶段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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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香港智能身份证换领计划,凡於1928、1929、1930、1931或1932年出生及持有现有身份证的长者,均须於2006年11月13日至12月23日期间换领智能身份证。

  身份证换领计划的第22个换证阶段已於今日(十一月十三日)展开。上述年龄组别的永久性居民及临时居民,均纳入计划内。

  入境事务处发言人说:「合资格的申请人可致电热线1838 333,或登入「生活易」网站www.esd.gov.hk进行预约。我们鼓励长者的亲友陪同他们办理申请手续。」

  发言人说:「为免长者舟车劳顿,他们可授权一位年满十八岁的人士代领新证。」

  如身份证上印有居留身份符号「A」或「***」符号,或身份证於1999年1月1日或以后签发并印有居留身份符号「R」,申请人只须带同现有身份证前往申请。不属上述类别的合资格申请人,除带同现有身份证外,还须带备旅行证件,以显示其现时在港的居留身份。

  发言人说:「若老年人、失明人士及体弱人士认为依照换证计划申领智能身份证会损害其健康,可以书面形式向人事登记处处长申请豁免登记证明书。已获签发豁免登记证明书的人士无须依照换证计划换领新身份证。」

  任何人士如无合理辩解而未能在指定换证限期内换领新身份证,即属违法。违例者可被检控,并可被判罚款5,000元。然而,市民如因不在香港而未能在指定换证限期内换领新身份证,须在返港后30天内补办换证手续。

  如欲获得更多有关换证计划或申领豁免登记证明书的资料,请浏览网页www.smartid.gov.hk,或致电入境事务处热线2824 6111查询。



2006年11月13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1时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