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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电讯盈科股份转让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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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梁伯韬先生就不同人士收购电讯盈科有限公司股份的公布,政府发言人今日(十一月十二日)表示,电盈股份交易的不同层面,分别纳入三个独立法定监管机构的规管范畴,即电讯管理局局长、广播事务管理局和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若涉及跨媒体拥有权,则由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审批。

  他说:「政府会根据法例采取所有适当行动,以保障市民的利益。电讯管理局局长和广播事务管理局已发出声明,解释将会采取的行动。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亦已根据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购回守则作出裁决。」

  「政府有信心,各监管机构会采取果断的行动,以确保这项交易符合所有相关法例、牌照条款和业务守则的规定。」



2006年11月12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20时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