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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讯管理局局长就电讯盈科股份转让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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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梁伯韬先生就不同人士收购电讯盈科有限公司股份的公布,电讯管理局局长(电讯局长)今日(十一月十二日)发出以下声明。

  电讯局长将继续采取一切需要的行动,以严格执行《电讯条例》保障市场竞争的条款及确保电讯盈科集团辖下的公司遵从所持传送者牌照的条件。

  电讯局长将尽快联络有关人士,以确定是否有传送者牌照持牌人将会出现根据《电讯条例》第7P条定义的拥有权或控制权或影响公司事务权力的变动,第7P条规定,电讯局长可在变动出现后十四日内,就变动对市场竞争的影响展开调查。倘若电讯局长在调查后得出意见认为该项改变具有大幅减少市场竞争的效果,或会指示该持牌人采取行动,以消除或防止出现该等效果。

  根据香港电话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固定传送者牌照,该公司须以电讯局长满意的方式,操作、维持和提供良好、有效率及连续性的服务。另外,所有持牌人均须遵守有关禁止反竞争协议和行为的《电讯条例》第7K、7L及7N条。电讯局长会确保电讯盈科集团辖下的传送者持牌人继续遵从牌照条件,提供令人满意的服务,和保障电讯市场上的竞争。



2006年11月12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19时5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