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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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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十一月九日)代6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5名雇主追讨约港币21,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经营景棚业装修工程公司的胡锦程、经营捎记影音的陈继国及吴惠雯和群力工程(亚洲)有限公司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10,593.52元、9,265.98元及7,214.36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2名与讼人,包括经营新加美卡拉OK夜总会的金丰利贸易有限公司及经营海辉火浾海鲜酒家的港华行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各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1,439.12元及1,165.5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140元、80元、96元、310元及76元。



2006年11月9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3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