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邀请各界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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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立法会秘书处发:

  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现邀请公众人士,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情况的第四、五次报告 刼刼 第二部分:香港特别行政区执行情况」发表意见。

  该份报告是香港特区根据该公约所提交的第二次定期报告,旨在告知禁止酷刑委员会有关香港在提交第一次报告后的最新情况,并对委员会於二零零零年五月九日就第一次报告所发表的审议结论,以及本地观察员就该公约在香港实施的情况所作评论,加以回应。

  有关报告的详情,请浏览以下网站:http://www.hab.gov.hk/tc/policy_responsibilities/the_rights_of_the_individuals/human1_sec.htm

  有兴趣就该报告发表意见的人士或团体,请於2006年11月25日(星期六)或该日前,将意见书(最好兼备中、英文本)提交予事务委员会秘书,并表明会否出席将於2006年12月5日(星期二)下午2时30分在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举行的会议,向事务委员会口头陈述意见。除非有关人士或团体表明所提交的意见书不可公开,否则接获的意见书均会公开让传媒及公众人士阅览,并会上载立法会网站。请有意出席上述会议的人士同时提供其个人资料,包括姓名、所代表的团体名称(如适用的话)、联络电话号码及图文传真号码。

  保安事务委员会秘书的地址、图文传真和电话号码及电邮地址如下:

地址:香港中区花园道3号花旗银行大厦3楼立法会秘书处保安事务委员会秘书
图文传真号码:2509 0775
电话号码:2869 9594 或 2869 9254
电邮地址:csdin@legco.gov.hk



2006年11月9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3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