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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貌辨认系统识破骗徒试图冒用他人身份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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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务处发言人今日(十一月六日)称:「入境处的容貌辨认系统,成功识破一名内地人士企图使用虚假旅行证件从罗湖管制站入境。」

  四十八岁的男被告,王德胜,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认一项使用虚假旅行证件及一项向入境事务助理员作虚假申述的控罪;每项控罪各被判入狱十二个月,同期执行。

  在本年十一月三日,被告持一本载有「林玉枢」名字的内地往来港澳通行证,在罗湖管制站办理入境手续。入境处人员在核查容貌辨认系统的纪录时,发现被告的容貌与系统内一个纪录相似,但纪录显示当事人身份为「王德胜」。入境处人员其后在被告的身上及行李内搜出一张内地身份证及一张驾驶执照,两项证件皆显示持证人为「王德胜」。

  被告承认他的真名为「王德胜」,他曾於二零零二年来港,并因触犯一项以图诈骗及一项拒捕的控罪,在港服刑十四个月后被遣返内地。在今年十一月三日,他企图以一本虚假旅行证件来港寻找工作。

  入境处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推行容貌辨认系统,截至本年十一月五日,该系统已成功查获超过五百五十名使用虚假身份的访客。容貌辨认系统在识别可疑访客身份的成效显著,入境处呼吁访客切勿以身试法。

  根据香港法例,任何人士使用伪造旅行证件或向入境处人员作出虚假申述均属违法。违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及入狱十四年。



2006年11月6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9时2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