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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批出电子证书营运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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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一月三日)向香港亿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批出合约,由二○○七年四月一日起营运电子证书的服务,为期四年。

  该公司将负责承担提供电子证书服务的一切营运开支,并会向电子证书的用户收取服务和续期费用。该公司於二○○七年四月开始提供服务后,电子证书的服务水平,包括服务中心及其服务时间,将不受影响。电子证书的收费亦会维持不变。

  目前,香港邮政核证机关已发出约154万张个人及机构电子证书,其中包括126万张内置於智能身份证的免费个人电子证书。

  政府资讯科技办公室发言人表示,外判营运电子证书的目的,是希望令核证机关的营运可达致财政自给,并进一步提高电子证书的使用率。

  承办商在投标书的业务计划内建议提供多项增值服务,以期令核证机关的营运可达致财政自给。

  发言人说:「政府欢迎承办商提交增值服务建议,但那些服务仍须有待商讨及获得政府同意后才可推出。承办商须确保任何涉及电子证书运作的增值服务,除履行合约条款及条件外,亦须遵守《电子交易条例》、认可核证机关业务守则、政府保安规则及规例,以及《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有关私隐的规定。」

  「任何由承办商提供的增值服务,将以其商号的品牌推出,以别於电子证书服务。承办商亦必须征询电子证书持有人是否愿意接收有关服务的资料。」

  发言人指出,在合约批出后,政府仍继续管有电子证书的计划及拥有有关资料,并会负责在合约期内监察承办商的服务表现。

  「在筹备公开招标时,政府已进行私隐影响评估及谘询私隐专员公署,确保合约条款已纳入足够措施,以保障电子证书持有人的个人资料私隐。」

  他强调:「合约中清楚订明,所有电子证书的资料为政府拥有,而承办商只有在履行合约以提供电子证书服务时,才可使用电子证书持有人的个人资料。」

  政府於二○○五年年中就电子证书计划及香港邮政核证机关的运作进行检讨后,认为公营核证机关现时倚靠政府大量资助,及从香港邮政的邮政服务收入作出补贴的运作模式,长远来说并不可行。

  为探讨与私营机构合作可产生的协同效应,政府於今年六月公开招标,邀请私营机构参与经营香港邮政核证机关的电子证书服务及提供新的增值服务/业务,以期令核证机关的营运可达致财政自给,并进一步提高电子证书的使用率。



2006年11月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