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任地产代理监管局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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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十一月三日)宣布,行政长官已经再度委任地产代理监管局十一位现任委员,另委任九位新委员,为期两年,由二○○六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各委员是以个人身分获得委任。
潘国濂先生获再委任为主席。廖谭婉琼女士获委任为副主席。
以下人士获委任为委员:
A类别人士(从事地产代理工作的人士)
李峻铭先生
伦志炎先生
施永青先生
曾焕平先生
黄建业先生
B类别人士(因其专业而具有地产代理工作知识的人士)
洪小莲女士
刘燕卿女士
马豪辉先生
黄为山先生
C类别人士(不属A或B类别的人士)
陈友正博士
余若薇议员
简家骢先生
梁永祥先生
李国英议员
孙宝源先生
蔡克刚先生
尹志强先生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常任秘书长(房屋)或其代表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表示:「监管局自一九九七年十一月成立以来,一直担当地产代理规管机构的角色,绩效卓着。过去九年,监管局各委员克尽职份,履行这项艰巨的任务,政府深表谢意。我们谨此向卸任的委员致谢,特别是副主席周永健先生及另一位始创委员陈黄穗女士,感激他们多年来的宝贵贡献,使监管局能够有效地履行其法定职能。」
「我们深信在新成员组合下,监管局会继续与地产代理业界携手合作,致力提升业界的操守和能力。」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一日,地产代理监管局根据《地产代理条例》(第511章)成立,目的是提高地产代理的服务水准及保障进行物业交易的消费者。
完
2006年11月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2时5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