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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讯局就民间电台举办的公开论坛发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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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讯管理局(电讯局)发出下列声明,就传媒查询民间电台今晚(十一月二日)在中环香港礼宾府外举办的公开论坛作出回应:

  「我们知悉民间电台在中环香港礼宾府外举办公开论坛。调查显示,在论坛期间,并无发现有102.8兆赫无线电传送讯号。换言之,并无证据显示有人无牌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

  根据《电讯条例》,无牌使用或管有无线电发射设备属於刑事罪行,最高可被处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五年。此外,任何人如知情而参与透过无牌无线电发射机发送讯息,亦可能触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处罚款五万元。」



2006年11月2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0时4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