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金局代三名雇员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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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十一月一日)代3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3名雇主追讨约港币22,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讯中,与讼人显森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8,038.38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2名与讼人,包括博达实业(国际)有限公司及德信设计策划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各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14,700元及129.56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106元、80元及60元。

  较早前,显森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曾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9项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其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的控罪,被罚款港币26,000元。



2006年11月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