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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牌卡拉OK场所经营者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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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间公司今日(十一月一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於旺角无牌经营卡拉OK场所,被判罚款一万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牌照事务处人员今年一月和二月,两次乔装顾客前往旺角弥敦道一单位调查。当抵达该单位所属大厦地下时,他们发现附有该卡拉OK名称的海报和广告箱。

  调查人员随后前往该处所,发现约有一百位顾客分别在三十八间房间内唱卡拉OK。

  两名管理人在警诫下承认该处所共有八十三间设有卡拉OK影音器材的房间,现场一名客人并表示他是该卡拉OK的会员。

  该公司其后被控在没有许可证或牌照的情况下经营卡拉OK场所,违反《卡拉OK场所条例》的规定。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无牌卡拉OK场所属刑事罪行。

  他重申该署不会姑息无牌卡拉OK场所,并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以确保所有卡拉OK场所符合标准,并已获发牌照,以保障顾客的安全。

  发言人呼吁市民向牌照事务处举报无牌卡拉OK场所,该处电话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2006年11月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1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