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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讯局取缔非法对外电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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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讯管理局(电讯局)继续采取执法行动,以打击非法对外电讯服务。

  在过去一年,电讯局共采取12次扫荡行动,最近一次是於上星期二(十月二十四日)进行。在同一期间,电讯局与警方亦联手采取了六次行动,截断跨越沙头角边境的非法电缆,最近期的行动是於上星期四(十月二十六日)进行。

  在扫荡行动中,电讯局共检获75件约值80万元的设备,剪截了1287条电话线。在检获的设备中,其中10件是在上星期二的行动中检获,估计价值10万元,一人被带返警署协助进一步调查。

  电讯局发言人强调:「这些非法活动长远来说将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以及损害公众利益。我们会继续采取执法行动打击这类非法活动。」

  发言人警告:「任何人如没有适当牌照而提供对外电讯服务,即触犯《电讯条例》第8(1)条,属於刑事罪行。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10万元及监禁五年。」

  如对外电讯服务持牌商违反牌照条件,电讯管理局局长(电讯局长)可暂时吊销对外电讯服务商的牌照或不给予续牌。在过去十二个月,有一对外电讯服务牌照是在此情况下被暂时吊销。电讯局长亦可能检控这些对外电讯服务持牌商违反《电讯条例》第8(1)条,又或施予最高罚款100万元。

  发言人补充:「为打击不法活动,电讯局在有需要时,将继续与固定电讯服务营办商联手侦察用作非法传送对外电讯服务的本地电话线。」



2006年10月30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4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