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迟发放假日薪酬被罚二万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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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林花园有限公司因违反《雇佣条例》的规定,没有在法定时限内发放法定假日薪酬予两名雇员,日前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罚款二万四千元。

  劳工处的劳工督察於今年五月到上述公司巡查时,发现该雇主没有在法定时限内发放四个法定假日的薪酬予该两名雇员,因而被劳工处检控。该四天法定假日是新历新年、农历年廿九、年初二和年初三。

  根据《雇佣条例》第四十条,雇员如按连续性合约受雇满三个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雇主最迟须於法定假日后的第一个发薪日支付假日薪酬予雇员。

  雇主如违反上述规定,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



2006年10月28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1时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