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护署吁请市民合作预防狂犬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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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今日(十月二十七日)提醒市民,必须先获该署签发的输入许可证才可从外地携带猫狗来港。

  根据现行法例,所有入口猫狗均需附有许可证,而来自内地的猫狗抵港后需在该署的动物检疫中心进行四个月的检疫。

  该署发言人说,香港自一九八七年开始恢复为非狂犬病地区,政府继续保持警觉,防止该病再次出现。

  市民没有有效许可证携带猫狗入境可判罚款50,000元和一年监禁。

  发言人说:「市民应注意个人徖生,避免接触和喂饲流浪猫狗。」

  根据《狂犬病条例》,所有超过五个月大的犬只必须领牌、接受狂犬病防疫注射及植入晶片,违例者最高可判罚款10,000元。



2006年10月2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9时35分